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的《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的通知》規(guī)定,自2024年1月1日起,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將進行調整。根據(jù)通知,2024年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如下:
一、單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(shù)
1. 單位繳存比例: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8%至12%的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。具體比例由單位根據(jù)實際情況自行確定,但不得低于8%,不得高于12%。
2. 繳存基數(shù):單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(shù)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,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作為繳存基數(shù);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%的,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%作為繳存基數(shù)。
二、個人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(shù)
1. 個人繳存比例:個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(shù),按照5%至12%的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。具體比例由個人根據(jù)實際情況自行確定,但不得低于5%,不得高于12%。
2. 繳存基數(shù):個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(shù)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,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作為繳存基數(shù);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%的,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%作為繳存基數(shù)。
三、封頂線
根據(jù)通知,2024年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封頂線為5萬元。即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。
四、其他事項
1. 單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,逾期未繳納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支付滯納金。
2. 個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,逾期未繳納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支付滯納金。
3. 單位和個人對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有異議的,可以向所在單位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訴。
4.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綜上所述,2024年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封頂線為5萬元,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。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,逾期未繳納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支付滯納金。如有疑問,可以向所在單位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訴。